一、本系學士班學生需滿足校核心課程及學程相關規定,學分達128.0學分,方得畢業。 |
二、本系學士班主修學程(major),包含下列各項: |
1.教育學院基礎學程(Fundation Program of Education)(21.0學分) |
2.體育與運動科學系核心學程(Core Program of Physical Education)(26.0學分) |
3.本系學士班專業選修學程(運動科學學程、運動教育學程2選1) |
三、本系學士班專業選修學程: |
1.運動科學學程(Program of Sport Science)(23.0學分) |
2.運動教育學程(Program of Physical Education)(23.0學分) |
四、校核心課程 37.0 學分(語文9學分、資訊科技2學分、體育4學分、服務學習2學分、選修核心課程20學分) |
五、重要相關事項 |
1.本系學士班學生須滿足校核心課程相關規定及修滿四個學程,學分達128學分以上方得畢業(即修滿主修領域(major)加一個副修學程(minor),或加一個本系專業選修學程,連同校核心課程學分,總計修習學分數達128 以上);惟持海外中五學制畢業生,以大學同等學歷資格入學本系學士班者,畢業學分數須增加12學分,可修習校核心課程(體育及軍訓課程除外)、院基礎、系核心或專業選修學程中任選課程共12學分。
2.本系學士班學生除修畢通識英語必修6學分外,尚需通過語言中心規定之英語能力檢測,並持成績證明至語言中心登錄,始達本校英語能力畢業標準。本學年度入學之新生於入學前二年或大一修課期間,符合通識英語必修免修條件者,得申請免修;審核通過免修者,授予6學分並計入畢業學分數內。詳細檢核標準和實施辦法,依語言中心「學士班學生英語能力畢業標準及實施辦法」之規定辦理。
3.本系學生須選修系上學程選修術科任4門課程抵認校核心課程體育(一)、校核心課程體育(二)、校核心課程體育(三)、校核心課程體育(四),但抵認之4門術科課程不計入系上學程選修學分內。
4.本系一至三年級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高於25學分,除非經過導師及系主任同意,若有修習中等教育學程可超修至27學分。四年級學生修習學分數下限不得低於9學分。
5.本學年度入學之新生,及選擇本學年度課規為畢業審查標準之舊生,需於畢業前修畢「服務學習(一)」、「服務學習(二)」2門課,全部通過者,始得畢業。
6.本學年度入學之新生,及選擇本學年度課規為畢業審查標準之舊生,需通過畢業門檻為「C級教練、裁判證照各1張、需參加全國性體育與運動相關(學術或教學性質)之研討會1次後始得畢業。【以上請檢附相關證明由班代統一收齊後繳交系辦】
7. 106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,畢業前應完成本校規定之跨域自主學習認證時數。詳細之考核標準及認證審核,悉依學務處「跨域自主學習認證實施辦法」辦理。 |